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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限定与结构限定,那个保护范围更大?

发布时间:2017.06.22 湖南省查看:1707 评论:12

本帖最后由 3165686 于 2017-6-22 16:08 编辑

一个技术方案,既可以用功能性特征限定也可以用结构特征限定时,那么请问:

能不能简单的下个结论:

功能性限定与结构限定,那个保护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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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讲道理,如果单纯是保护范围更大的话,应该是功能性限定吧

    2017/06/22 16:1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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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功能性限定保护范围大,但是不稳定。除非有足够多的实施例支持。

    2017/06/22 16: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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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7-6-22 16:26 编辑

    小乐乐乐 发表于 2017-6-22 16:15
    讲道理,如果单纯是保护范围更大的话,应该是功能性限定吧

    应该是功能性限定小了,现在,

    因为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地释义,功能性限定以说明书中对应的实施例及其等同方式。所以现在,功能性限定在保护范围的大小方面已经没哟优势达。

    2017/06/22 16:2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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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6-22 16:24
    应该是功能性限定小了,现在,

    因为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地释义,功能性限定以说明书中对应的实施例 ...

    谢谢
    我理解结构特征限定范围也是很小,尤其是有时很难抽象时,

    2017/06/22 16:3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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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记得一直都是:
    实施例及其等同方式

    2017/06/22 16:4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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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上位的话  也不小   能用结构的还是用结构好

    2017/06/22 17: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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