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写的越详细越容易过审?
发布时间:2017.06.22 安徽省查看:2271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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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吧菜鸟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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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15:3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奔跑吧菜鸟
是的,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A和主体B,先介绍主体A上面零部件的位置关系、形状、连接状况等,后又介绍主体B的上零件的信息,这样的权要1还有保护作用吗?是不是只是为了过审容易?
2017/06/22 15:3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61785&fromuid=10318
(出处: 思博网)
这样的权利要求书,我觉得审查员是没有信心去找对比文件的。
2017/06/22 16:2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奔跑吧菜鸟
这个要看审查员的责任心了。。。
但是一些零部件的位置形状材质什么的不可以放在从权里写吗,为什么要放到主权里?
以上问题针对实用新型发明
2017/06/22 16:42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在我看来,很多事情都是应该放在说明书中的。
2017/06/22 16:5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ianxiangyun
这种情况,审查员直接用26条4款,权利要求不够简要的限定保护范围驳他呢?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跟您探讨下~
2017/06/22 17: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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