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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的写法:“获取A;获取B;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的问题请教

发布时间:2017.06.18 广东省查看:1259 评论:2

各位大侠:小弟有个问题想请教,关于权利要求的写法:“获取A;获取B;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的写法,尤其是该中写法出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时。本人对于此种写法出现在独立权利要求时的观点为:要么不清楚,要么为现有技术,有且只有两种情况。1.(不清楚情况)若A和B中至少一个本身不为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那么“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肯定不为现有技术,此时描述不清楚。原因在于:A和B中至少一个是现有技术中未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当然从未想过关于根据A和B,计算出C的问题,当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道如何根据A和B,计算出C。 2.(现有技术情况)如果“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为清楚的,那么“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为现有技术(此处逻辑不知是否对),进一步“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为现有技术,如所述A(与获取A中的A相同),所述B(与获取B中的B相同),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都为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中要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所当然(此处逻辑不知对否)想到要存在A,存在B,那么获取A,获取B是不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就是容易想到的呢? 其他观点1:在获取的A和B中,构造A和构造B中至少一个本身就是具有创造性的,那么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当然不为现有技术,但此时逻辑回到了第一种情况,是不是不清楚呢? 其他观点2:在获取的A和B中,构造A和构造B中至少一个本身就是具有创造性的,那么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当然不为现有技术,而且,在构造出A和B并获取A和B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知道如何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此时也是清楚的。(本人认为此处逻辑有问题,但是觉得还存在一类特殊情况,就类似于本来问题就具有创造性,即现有技术中未发现存在该技术问题,但是只要发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是知道如何解决(技术方案本身创造性小或无),如此理解的话,逻辑上也不存在问题,那么观点2中的根据所述A和所述B,计算出C为清楚的也合理,但是话又说回来了,技术问题本身具有创造性,那么技术方案也肯定具有创新性吧(此处逻辑不知对否),如果如此理解的话,此类特殊情况,本质上也为不清楚。) 那么这种写法的原因是什么?是想“担着不清楚的分风险”争取一个比较大的保护范围吗? 欢迎各位大侠,指正,释疑。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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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kucaogen 于 2017-6-18 18:57 编辑

    这要看具体方案,如果权要中揭示了A、B与C的规律或逻辑关系即至少在A或B有创造性时根据所述A和所述B能够计算出C,完全可以既有创造性又满足A26.3

    2017/06/18 18:5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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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要就是这样的,结构非常简单,没有别的内容了,您的意思关于A、B、C的定语是否揭露了三者的关系规律吗?  假设一点都没有揭露,我不知道 ,我这么推理,哪里的逻辑出了问题,或者这么推理,本来就是有问题的吗?

    2017/06/18 20: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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