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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引多真是头疼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17 广东省查看:1735 评论:10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6-17 17:05 编辑

最近的审查意见,就是多引多。其中有几十项权利要求涉及多引多。如果,全部修改为单引,总权项要就变成几百项,请教,如果将总权项变成几百项,将来被提无效或侵权时,会不会被复审委和法院的法官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
另外,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不释放出几百项权利要求,同时保护范围不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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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他们爱留下什么印象,就留下什么印象。

    2017/06/17 17: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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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6-17 17:10
    他们爱留下什么印象,就留下什么印象。

    真的有人将一条多引多的权要拆分为多条单引的权利要求吗?这样算是常见的修改方式吗?(指实务上的修改方式)。

    2017/06/17 19: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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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6-17 19:07
    真的有人将一条多引多的权要拆分为多条单引的权利要求吗?这样算是常见的修改方式吗?(指实务上的修改方 ...

    可以这么干。有人干过。
    但是不常见。

    2017/06/17 21:5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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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6-17 21:57
    可以这么干。有人干过。
    但是不常见。

    我担心这样操作会引起关注,或被指责。
    现在看起来如果完全改为单引,将有450多条的权利要求,我实在有些担心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较少的权利要求项数等效这450多条的权利要求项?

    2017/06/17 22: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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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6-17 22:48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6-17 21:57
    可以这么干。有人干过。
    但是不常见。

    我现在只修改了大约一半的权项,权利要求书已经17页了,全部修改完,权利要求书就大约有30多页-40页,感觉这样似乎也不太好。怎么办???
    我可以列个清单给审查员,说明权利要求的修改情况。

    2017/06/17 22: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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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6-17 22:47
    我现在只修改了大约一半的权项,权利要求书已经17页了,全部修改完,权利要求书就大约有30多页-40页,感觉 ...

    你愿意怎样表达你怎样修改,你就怎样表达。
    无论你怎样表达,婶岔媛都必须以你的最后的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为审查对象。你怎样表达,所能影响的,也仅仅是婶岔媛是否能够很容易的看明白你是怎样修改的。

    2017/06/17 23: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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