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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复审意见通知书时,在指定的期限内递交了多次的意见陈述书,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7.06.13 广东省查看:1331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6-13 19:15 编辑

复审委会象原审查部门一样以答复期限内的最后一次意见陈述为准吗?
会不会被认为是非正常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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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般是的。期限内修改答复内容是正常的

    2017/06/13 19:4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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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你没有专门说明你的各次答复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是以你最后递交的为准。

    2017/06/13 22:1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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