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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项数超过了一项,发现从权有一个标号标重复了!

发布时间:2017.05.27 河南省查看:2515 评论:8

今天收到了初审审查员的补缴通知书,上面说我写了11条,要多交一条权利要求的钱,150快钱。后来我发现我的有两个“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两个“2”,也就是说我标号标错了把权利要求3写成权利要求2,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多缴费应该怎么办? 我个人认为能否进行合并权利要求书,做主动补正。不能删,这是必要的从权,很重要。 请大神给我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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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也想知道。

    2017/05/27 10: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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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你此时修改权利要求书,对于费用,是否有意义。

    2017/05/27 10: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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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5-27 10:16
    1、你此时修改权利要求书,对于费用,是否有意义。

    刚才打电话问了国家局审查员,他说不管你现在对文件做任何补正,比如合并,删除使其低于10项,都是必须交这150快钱的,这个费用缴纳时间点是按照申请日来说的。只要申请日提交的是11条,那么就必须交11条的钱。

    2017/05/27 10:21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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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请教公司前辈看看怎么办呗

    2017/05/27 10: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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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幼龙 发表于 2017-5-27 10:21
    刚才打电话问了国家局审查员,他说不管你现在对文件做任何补正,比如合并,删除使其低于10项,都是必须交 ...

    所以,考虑修改这个办法,是没有作用的。

    2017/05/27 10: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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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幼龙 发表于 2017-5-27 10:21
    刚才打电话问了国家局审查员,他说不管你现在对文件做任何补正,比如合并,删除使其低于10项,都是必须交 ...

    所以要么撤回,要么交钱

    2017/05/27 17:0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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