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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利代理人的修炼笔记[壹]

发布时间:2017.05.24 四川省查看:7954 评论:53

本帖最后由 Cathy_cqx 于 2017-5-24 13:18 编辑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平台:坤伦知识产权(微信号:cdkl_20140508)


工作就像攀登,虽然沿途多遇坎坷,但是风景很美。在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前不可避免会踩下无数的坑,但经过长时间的打磨后,偶尔回过头看看,正是由于这一个又一个或大或小的坑成就了现在的自己。小C闲来翻阅以往的笔记,也是感慨良多,在此分享出来,算是对沿途拼搏的自己一个致敬,同时也希望给想要了解和加入知识产权行业的小伙伴带来一些借鉴。

C成为“专利代理人助理”半个月左右时,第一次完整写了一个案子,自以为满满当当已无太大问题,但在前辈的审核后得知完全不过关,当时小C的内心是无限懵逼的,明明已经把这个实用新型的有益点完整说明了一遍,该有的内容都有了,怎么还是不行?

前辈把他重新写了一遍的案子发过来,小C看完对比一下就知道了,按自己那样写能授权才奇怪呢!为什么?改进点没有明确。通俗点说——夸得不到位!也就是赞美一个人很容易,但要用一句话找出他有别于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的独有特性就没那么简单了,尤其是还要拿出具体事例论证其特性的存在。

同样,对于通过研发探索、希望自己的专利得到授权的你来说,重要的并不是你的技术方案有多少值得被赞美的点,而是它与其他同类技术方案都不一样的、并且能更加有利于应用的改进点或创新点。通常来说,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常爱犯这个错误——我的产品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没见过,身边的人也都没见过。错误原因:“独一无二”的认证点并不是基于个人的思想意志,而是从古至今都没有以此方案的形式公开使用或者在公共领域出现过。即使专利在认证为“公开”前得以授权,在验证其申请前已不“独特”后授权也会被取消。因而,需要在翔实的相关论文、期刊、杂志等检索后,才可做出本技术方案是否适于申请专利的决断。

那么,确定好申请对象的改进点或创新点后又该怎么做呢?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把握。

对权利要求的“度”一直是专利申请中最难以把控的。比如初学的小C曾犯过这样一个错误:将申请对象的某一功能具体到每一个点。这虽然也可能被授权,但为受理人带来的麻烦却是无限的。因为专利的保护是基于专利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书,若权利要求书中已写明每一具体实施方式,则代表此项专利受到保护的也就这一种实施方式,而他人通过运用此专利的技术方案、但未运用权利要求书中实施方案来进行的生产经营行为则很可能不会被判以侵权,由此导致受理人的应有的专利权得不到实际保障。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既然权利保护过于细化会导致维权不利,那权利范围是不是越大越好呢?答案必然是“否”的。因为如果一味追求大范围的权利保护,必然会导致本实例改进点的效果达不到最优,从而失去了申请专利的初衷。

因而,对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判断一定要把握好“度”,既要保证改进点或创新点能完全受到保护,又要在一般实例下扩大其保护范围。

所以专利代理人能为你做的事情最主要有下:1.提炼申请对象的改进点或创新点,与现有专利进行区分;2.找到合适的权利保护范围,保证今后维权的顺利进行,既要避免保护范围过窄,又要避免保护范围过于泛泛落不到实处。

实际工作过程中,小C在一次次的错误中认识到“专利代理人”这份工作的重要意义,而为受理人申请专利的全程,都应带着空杯心态来面对:抛弃已有的成见,用一颗虔诚的心去领会与审视申请人的整体技术方案,再利用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将申请人专利权的保护做到最好。


【《修炼笔记》不定时更新,希望能为你带来新的感悟或者共鸣,

与坤伦一起,成长快乐:)】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人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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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2017/05/28 11: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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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期待不断的续集

    2017/05/29 08: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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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2016年,全国各专利代办处共受理专利申请202.8万件,约占我国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的60%;全年收缴专利费用422.2万笔,约占收费总笔数的42%;网银缴费票据打印276.4万笔,约占总笔数的81%; 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植根于各地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2016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的大部分都是由其完成的。

    2017/06/03 15: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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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可以互粉一下公众微信号

    2017/06/19 15: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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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我已加你的公众号

    2017/06/19 15: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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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本帖最后由 Cathy_cqx 于 2017-6-19 22:23 编辑


    谢谢,已互粉

    2017/06/19 22:1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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