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如果实用新型未交费导致失效还可以放弃实用授权发明吗?
发布时间:2017.05.09 江苏省查看:3442 评论:9
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一审答复的时候超期了,然后恢复了权利请求,再声明放弃实用新型时,实用因为没交费,导致实用无效了。
现在A9的规定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现在实用已经失效的情况下,还能用A9的条款,放弃实用授权发明吗?既然实用已经无效了,就不存在实用新型这一项权利要求了呀。怎么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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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7/05/09 10: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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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10:1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仲夏1990
1.实用还能不能恢复权利
2.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避开A9.1
2017/05/09 10:38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494372831
李工,绕开A9.1之后,就不会存在问题了是吧?
2017/05/09 10:54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只能说不存在A9.1的问题了。你的文件是否还存在什么别的问题,我没有得到相应的任何信息,无法判断。
2017/05/09 10:5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思博版主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这句话讲的是: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的情况下,对于相同的发明创造的处理方法。
如果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怎么理解?1.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了,那么同样的事情已经获得了专利权,那么发明再授权就违反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立法初衷。.实用新型是一项专利权、发明又是一项专利权,一项发明创造,授予实用新型后,即已经授予了一项专利权,因此就不能再授予发明专利权了。2.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因此存在放弃的条件,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失效了,那么就没有放弃一说啦,这样同样的发明创造曾经获得过实用新型专利权这个事实就无法消除了,这样再授予发明专利权,显然就违反了同样的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但是,个人认为A9这条法律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授予”是专利局的行为,在实用新型已经完成办登手续后,申请人才提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其实并未消除“同样的发明已经授予一项专利权了”这个事实。但是,既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那就遵守法律的规定吧。
因此,A9.1应该加入一句话就无异议了: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视为在作出授予该实用新型申请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已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申请,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017/05/09 11: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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