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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9 吉林省查看:4034 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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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7/04/29 17:07 [来自天津市]
会飞西红柿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4-29 17:07当你的这样的修改,是为了克服婶岔媛指出的缺陷时,或者该修改可以视为克服婶岔媛指出的缺陷。这样做是可以 ...
2017/04/29 17:16 [来自吉林省]
会飞西红柿 发表于 2017-4-29 17:16那如果这样可以,我把准备好的限定从权只写写到说明说中不就可以了,不用在写从权了 ...
2017/04/29 17:44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4-29 17:44这是你自己的自由。
2017/04/29 21:16 [来自吉林省]
思博版主
会飞西红柿 发表于 2017-4-29 21:16如果独权中的一个技术特征过于上位,当我们自己模棱两可的时候,是尽可能的在独权中对其并列概括还是做一 ...
2017/04/29 21:34 [来自广东省]
2017/04/29 22: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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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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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1:22:24
好怕一直这样没案子下去
李工仲明
2017/04/29 17:0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会飞西红柿
那如果这样可以,我把准备好的限定从权只写写到说明说中不就可以了,不用在写从权了
2017/04/29 17:16 [来自吉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这是你自己的自由。
2017/04/29 17:4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会飞西红柿
如果独权中的一个技术特征过于上位,当我们自己模棱两可的时候,是尽可能的在独权中对其并列概括还是做一个从权对其并列概括,还是在说明书中对其概括。如果说明书中概括是可以修改到独权中,那么是面临再说明书概括和从权概括,是不是应该选择说明书概括,因为主观性的从权多了有附加费,客观性的当审查员也模棱两棵的时候正好看到从权的概括,搞不好下审查了。
2017/04/29 21:16 [来自吉林省]
0 举报思博版主
每个权利要求都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适应性的三性要求。
在权要具备实用性的情况下,如果独权过于上位,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是需要对独权进行修改的。修改可以是将从权的技术方案提升为独权(前提是该从权具备三性,多数人的做法),也可以是从说明书的记载内容中提取到独权中,缩小独权的保护范围(多数人的做法)或者改变独权的技术方案代以新的技术方案(少人操作)。
2017/04/29 21: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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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棱两可,是指对什么模棱两可?是对新颖性创造性模棱两可,还是对技术方案是否清楚模棱两可。
你不解释清楚,我对于你说什么也都模棱两可了。
2017/04/29 22: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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