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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董事长霸气回应专利侵权(对应专利:ZL201010602045.8)

发布时间:2017.04.27 湖南省查看:2399 评论:7

上海**交易所正式披露了《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较上月发行的招股书申报稿,此次意向书明确了拟发行2400万股且全为新股。对于备受关注的专利纠纷一事,董事长承诺因发明专利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由其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可参考新浪财经的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yetwtf8320897.shtml

标签: 专利 董事长 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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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17/04/27 18: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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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新融街视角】是谁最早发明了共享单车?其第一股永安行被诉侵权
    ?2017-04-24 11:23:54
    ?/新融街综合



      导语:新融街4月24日讯,据新浪财经爆料称近日,IPO申请已通过审核的“共享单车第一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公司陷入专利侵权诉讼。此前,共享单车其中之一的摩拜单车智能锁也被告侵权。一个被资本狂热追捧的科技产业,在超高速生长的同时,如果不理清知识产权的历史问题,专利纠纷将来就会成为它的阿喀琉斯之踵。


      今年4月18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公堂,并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17)苏01民初937号)。


      相较于摩拜单车,永安行本次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触及了整个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方案,波及整个行业。有律师指涉案专利“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有分析者认为,伴随各地共享单车新政出炉,共享单车市场将有望诞生百亿甚至千亿市值的公司,背靠阿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更有优势,但随着《终止协议》一纸发出,永安行也“失宠”于“AT”两大互联网巨头。


      推荐阅读>>>“新政”下共享单车何去何从? 摩拜ofo隔空喊话 | 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负责?部分企业打出“免责牌” | 阿里抢滩共享单车ofo宣布获蚂蚁金服D+轮战略投资


      到底是谁最早发明了共享单车?


      国家专利查询系统信息显示,顾泰来专利的申请日是2010年12月23日,授权日为2013年10月9日。


      经新浪财经查询,永安行目前在审或已获批的专利申请有约百种,其中,“一种基于cortex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一种多城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 “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锁定装置及包含该锁定装置的租赁系统 ”等均处于授权状态。


      但是,从时间线上来看,永安行最早的专利申请是在2012年,其所有的专利申请时间均晚于顾泰来的专利。


      顾泰来认为,“永安公司的专利申请均在我的之后,因此不管他的专利申请和我的专利是否相同,也不管他的专利申请是否获得授权,都不影响我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


      除了永安行,共享单车的两大巨头,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运营商)可查询的最早专利申请时间分别是2015年和2016年,较永安行更晚。


      既然申请了专利,为何没有将其推向市场?


      对此,顾泰来对新浪财经解释说,“我在2009至2010年就做过商业化的努力,但当时由于商业理念过于超前,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项目只能暂时搁置。但我坚信这个模式概念一定成立,所以就申请了专利。


      我在2006年底就开办了自己的企业,从事医疗信息系统开发。发明是我的兴趣所在,但兴趣必须服从主业责任。一觉醒来才发现,共享单车行业已经满大街了。”


      一件极具“杀伤力”的发明专利


      顾泰来,首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江苏先联信息创始人。


      被他起诉的永安行,其核心业务是公共自行车系统生产运营,产品包括有桩和无桩公共单车,项目遍及全国220多个县市。今年4月,永安行IPO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业界称之为“共享单车第一股”。


      “永安公司的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永安公司从未向我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顾泰来对新浪财经表示,“我要求永安公司停止侵权。”


      顾泰来所持的发明专利是“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它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


      其专利说明书这样描述:“用户终端,是用户自有的具备通讯功能的终端设备,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送服务请求,并接收反馈结果;车载终端,用于车辆定位、防盗、接收平台信息、用户认证、计价收费;


      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用于接收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指挥车辆搬运系统平衡车辆分布密度,并与各车载终端构成租赁管理系统;车辆搬运系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的指令,对自行车密度进行平衡分布管理。


      本发明无固定取还点限制,任何地点即可就近取车、还车,具有运营成本低、推广性强、提高道路利用率和缓解交通的压力的优点。”


      一位互联网业内资深人士看过顾泰来的专利说明书后,对新浪财经说,“这项专利是一个概述,的确涵盖了整个共享单车方案的通讯链条。”


      这意味着,只要是采用了上述租赁运营方案的共享单车,都可能会落入顾泰来的专利保护范围。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建良律师对新浪财经指出,“该件专利是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专利,具有很强的杀伤力,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来讲,若没有对自己的产品针对该专利进行规避,则在商业运营上面是致命的危险。”


      新浪财经就此案联系永安行,永安行的办公室人员记录了问题,但截至发稿前,永安行并未给予任何回复。


      扬州竞标,永安单车“折价”近半


      2014年,常州永安在扬州的两次公共自行车竞标中,因第一次竞标时的单车价格比第二次低了近50%。业界猜测其存在“钓鱼式投标”之嫌。4月23日,永安方面称,公司决定报价的依据是毛利率或收益是否符合公司标准,否认了有低价竞标的情形。


      2015年1月,一位注册名叫殷思亮的律师在微博爆料: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向常州永安采购的公共自行车价格每辆4800元,第二次采购每辆变成8530元。“价格差距如此之大,第二次是否存在明显违***采购法的行为?”殷思亮称。


      这一爆料所指的是2014年3月和8月的两次扬州公共自行车竞标。新京报记者梳理扬州公共自行车招投标公告看到,在2014年3月一期项目中,实施的是竞标方式,常州永安中标,中标价格为480万元购买1000辆车,平均每辆车为4800元。到2014年8月二期项目,相关部门实施对常州永安的单一来源采购,以4265万元采购5000辆,平均价格为8530元。第一次的价格比第二次低了约44%。


      按照另一位公共自行车企业负责人的说法,除了永安外,报价都在8000—9000元。


      位于常州的华邦自行车张姓负责人表示,当时扬州公共自行车项目报价分几期,按说第二期和第一期是一个价,第一期时候我们小心翼翼的报价了,但它(常州永安)突然报了480万元。


      消息传出后,业界纷纷猜测,永安单车存在与招标单位利益输送,搞“钓鱼式投标”的嫌疑。有竞争对手认为,永安可能跟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好,前面以亏损价拿下标,后面直接提价。


      新京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常州永安的竞争对手之一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7月将江苏省财政厅、扬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江苏宏溥称,相关部门明知并自愿配合供应商先以小额交易介入,然后以专利等借口实现**式二次采购,帮助供应商实现牟取暴利的目的,在原告提出控告后仍无动于衷,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两次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政府采购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损害了国内其他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商的合法权益。不过,法院于2015年年底驳回了江苏宏溥的诉讼请求。


      2015年2月,扬州市政府发布声明称,两次采购中硬件设施价格均为每套4200元,主要差距体现在第一次采购中运营维护费60万元远低于市场行情,属企业主动让利换市场行为。第二次采购中,5年运营维护费用主要根据实际成本和市场行情。


      位于苏州的一家公共自行车企业负责人认为,其他公司之所以举报永安,是因为第一期投标时被永安抢了,第二期看到价格突然提高到8000多元后,希望通过举报让常州永安此前的中标结果作废,让这些企业重新有机会去竞标,而不是单一来源采购。


      4月23日,常州永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公共自行车项目,亦有少量项目因政府机构需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等原因而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永安方面称,公司参与一个地区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的招标,在决定报价及是否承接项目时,主要是结合预估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全套设备和服务的综合成本,判断该项系统的总体毛利率或收益率是否符合公司的标准。公司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差异,主要受其具体合同内容构成的差异、公司市场定价策略等影响。不存在低价竞标的迹象。


      多同行称其在政府关系中“能力不凡”


      多位同行业者表示,永安在维护政府关系上能力不凡。在同业者看来,相关部门之所以认可常州永安,看中的是常州永安的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


      常州永安在招股书中称,公司与各地政府、市民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服务关系。在新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同业者表示,永安在维护政府关系上能力不凡。


      常州华邦张姓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常州永安和我们技术、产品差不多,有时候比他做得还早,价格比它低,最后都不一定中标。”


      位于无锡的一位资深从业者称,据其了解,相关部门之所以认可常州永安,看中的是常州永安的先发优势和规模大。


      上海添添隆总经理程俊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永安在政府关系上做得深,对于招标书都有很大影响力,其他公司没法和它竞争,这样就逐步形成垄断,而对于政府来说,考虑到它的规模这么大,于是更有可能选择它,这样逐步就形成了循环。


      前述无锡从业者举例称,在某一次招标中,招标书要求在一个自行车站点上能够查询周边另一个站点的可借还车辆,但参与竞标的企业中,这个功能只有常州永安具备,参与竞标的同行对此条件来不及调整,只有等下一次再弥补。


      永安方面表示,不存在串通政府工作人员突击设置不合理门槛压制同行业者等行为。


      不过,常州永安董事长孙继胜的一位商业合作伙伴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共自行车市场的竞争很激烈。比如永安占据了江苏大部分地级市的市场,很多人都会认为在地级市下面一些县招标时永安肯定能胜出,但有时并非如此。比如扬州的公共自行车是永安做,但扬州市下面的仪征就不是。


      【延伸阅读】


      永安自行车放弃“共享单车第一股”桂冠始末



      2017年3月24日,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自行车”)再次报送了《招股说明书》,较2015年6月18日报送稿增加近40%的篇幅。


      对永安自行车来讲,两次报送之间最重要的事件就是“共享自行车”的崛起及自己的“湿身”。 公共自行车是“公共产品” 3公里以内的短途出行,没有任何交通工具能与自行车媲美。但在当今的都市,骑自行车有两大不便:一是日常出行距离动辄十几公里需要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而且不便携带自行车;二是到达目的地后自行车成为累赘(主要是怕丢)。 自行车租赁能很好的解决上述“痛点”,扬其长、避其短,有效弥补公共交通系统的不足。但用户的痛点解决了,商家却“痛”了:租赁是重资产、重运营生意,用户骑一二公里自行车愿意支付的费用却少之又少(最好免费)。“重资产+重运营+超低客单价”,这样的“生意”稳赔不赚。 “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是“公共产品”(Public good)的重要特征,如义务教育、环境绿化、公共交通等。企业不是慈善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通俗地讲:能赚钱的事儿企业抢着干,赔钱的事儿只能找政府,于是就有了公共自行车。 目前为止,国内外自行车租赁的主流模式都是政府(或相差事业单位)向商业企业购买设备、设施及服务。代表城市有阿姆斯特丹、哥本哈根、伦敦、巴黎、柏林、墨尔本、首尔、东京等。 新“官督商办”?


      除司法、国防等领域之外,政府通常通过“购买”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企业为公众服务,政府向企业付费。 好处是可以精减政府编制、改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与量、满足公众的多元化需求(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公共自行车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永安自行车则是中国最大的供应商。


      永安自行车创办于2010年8月,先后开发了“扫码租车系统”、“手机智能租车付费系统”、“多城互联网租赁系统”。


      截至2016年末,永安自行车已成为210多个城市政府的供应商(2014年、2015年分别为120个和165个),建成租还站点3.2万个、“锁车器”总数89万、年末注册会员750万(永安行平台会员)、全年骑行总量达7.5亿人次(每人每年用车超过100次)。



      务运动时有“官督商办”,民间资本出资、政府委派总办、“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新时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由财政出资、总办企业收入保底。 新“官督商办”模式下,政府向公众提供福利(1小时内免费骑行)的同时扶持了民营企业。除了公共自行车,三大中介(二手房中介、职介、婚介)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不妨借鉴。因为真房源、真招聘及婚姻状况在相关部门均有案可查。由政府可以向互联网企业购买服务,以权威信息为基础,向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B2G”玩得很滋润 永安自行车主营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业务,具体模式有两种: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模式:永安自行车负责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及调试。系统交付后,永安自行车拿钱走人,不参与后续运营和管理。代表城市有南京、绍兴、温州、珠海、岳阳等。


      “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模式(PPP模式):永安自行车在系统建成后持续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与系统使用寿命(通常为5年)相当长,意味着“终身服务”。 第一种模式,项目周期短、后续风险低、毛利润率高,不需要在当地成立分/子公司,总体来讲比较“轻”;第二种模式合同金额高、客户粘性强,后续拓展业务机会多。 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一定的专业性,由建设者负责运营管理的好处自不待言,地方政府亦倾向于“一客不烦二主”,因此第二种模式正逐渐成为主流。 截至2016年末,在永安自行车进入的210个城市中有近100个采取“运营服务模式”,代表城市有苏州、南通、潍坊、阜阳、石狮等。永安设立了90多家分/子公司,进行运营服务模式下的运营管理。


      2012年、2013年,第一种模式(系统销售模式)领先;2014年第二种模式(系统运营模式)反超;到2016年,第二种模式收入占比达69%。

      永安自行车“B2G”玩得很滋润,虽然营收、利润规模不大,但发展相当平稳:2016年净利润为1.17亿,较2012年增长732%,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69.8%;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稳定在2亿元出头;净利润率较2014年有所下降,概因第二种模式营收占比提升所至。
      2014年、2015年、2016年,永安新增系统运营合同金额分别为9亿、6.7亿和8.4亿。已经签订的运营合同,在2017年将给永安带来6亿元营收(相关合同全部执行完毕,永安总营收约30亿)。 放弃“共享单车第一股”桂冠 公共自行车的“公共产品”属性,意味着市场化运作难以实现收支平衡,行业发展高度依赖政府投资,与光伏产业十分相似。


      “打车大战”、“O2O补贴大战”烧掉数百亿美金,烧出两头市值超过一百亿美金的“超级独角兽”。于是,“羊毛出在狗身上猪掏钱”的套路被引入公共自行车领域。以ofo、摩拜为代表的无桩单车租赁服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一二线城市迅速崛起的原因有三:


      第一,资本的逐利动机远强于政府扩大公共自行车预算的动机。公共自行车于2008年8月在杭州诞生以来,各地政府的总投入恐怕不及一年之内ofo、摩拜们的**金额。


      第二,无桩模式拓展成本低、速度快。不仅省去了建设停车设备的资金和时间,还免受市政规划(特别是用地)及配套设施(如供电)的羁绊。只要资金跟得上,往大街上“丢”就是了。


      第三,获客速度快、成本低,花几百块钱买辆车丢到街上大约可吸引5名注册用户,每名用户还交99元到299元“押金”。 2016年下半年起,永安自行车开始探索2C的“无桩共享单车模式”,在北京、上海、成都、昆明、长沙、武昌、福州、贵阳等城市陆续投放了5万辆无桩单车。

    2017/04/27 18: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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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iceng 发表于 2017-4-27 18:45
    【新融街视角】是谁最早发明了共享单车?其第一股永安行被诉侵权
    ?2017-04-24 11:23:54
    ?/新融街综合

      一位互联网业内资深人士看过顾泰来的专利说明书后,对新浪财经说,“这项专利是一个概述,的确涵盖了整个共享单车方案的通讯链条。”


    其实没毛病,别人说的是说明书,说明书公开内容确实丰富,而且基础,但是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小啊。
    不过对于到底是谁发明的问题,不能以专利作为绝对的参考依据,尤其是不能仅仅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

    2017/04/27 20:1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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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有勇气,不过不符合法律规定吧

    2017/04/28 13:4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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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太复杂

    2017/04/28 13: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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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纠纷影响IPO的部分,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以此造成的商业损害,需不需要赔偿? 如果需要赔偿,如何估算?

    2017/04/28 14:02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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