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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费减备案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有望提高到500k

发布时间:2017.04.27 江苏省查看:1314 评论:2

现有费减备案的政策依据是“财税[2016]78号”所印发的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三条规定企业申请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条件是“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

4月19日务院常务会议发布六大减税举措
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期间长达三年,我就大胆预测,财政部的《专利收费减缴办***循例更新,也把应纳税所得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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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三年内,不会有修改的。

    2017/04/27 1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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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两年,额度翻倍
    财税〔2019〕45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2019/10/27 21: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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