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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第二次开庭

发布时间:2017.04.26 江苏省查看:1111 评论:2

我方为专利侵权诉讼被告,在第一时间采取了专利无效的措施,诉讼并未因无效而中止,无效和诉讼均正常进行,无效决定还未出来,法院第一次庭审,庭审就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走,双方举证、质证,调查、辩论等,最后法官告知会等到无效决定出来后再做裁判,现在无效决定已出来,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复审委同时将无效决定转发法院,这时法院又发出传票通知第二次开庭,那么,此次开庭,我方作为被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致电法官,法官大意说我们被告方就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了,那第二次开庭主要是要做什么呢,请大虾指教,谢谢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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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cnyanshen 于 2017-5-21 16:51 编辑

    理论上如果对方专利权被全部无效掉的话,对方就无权告你侵犯其专利权了;通常在对方专利被全部无效的情况下,法官会让原告(即原专利权人)撤诉,如果起诉方坚持不撤诉,则法官会宣布驳回或不予接受起诉方的诉求,因为对方无权了。所以才有再次开庭,因为法官要宣布其结论。

    2017/05/21 16: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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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nyanshen 发表于 2017-5-21 16:50
    理论上如果对方专利权被全部无效掉的话,对方就无权告你侵犯其专利权了;通常在对方专利被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

    谢谢,你说的是完全正确的,就是因为专利无效后的流程,主要是征求原告是否撤诉,法官最后还出裁判

    2017/05/24 13:4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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