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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起诉智能型共享单车侵权的专利:非必要特征太多,垃圾专利

发布时间:2017.04.25 河北省查看:10640 评论:119

本帖最后由 白龙马 于 2017-4-25 11:56 编辑

有关起诉的新闻: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I0NzYxNw==&mid=2651476593&idx=1&sn=93f1f962f2cafc1d9a83e164e6e40d78&chksm=848d8b1fb3fa02099a7e1a92a120f3eba179d717f0e21ae7cdaaf6c9a56463539559e7f3ecb9&mpshare=1&scene=1&srcid=0424UpzNk4iefLRgxq5hsoCj#rd
共享单车行业或遭遇**式打击:共享单车底层设计被诉专利侵权
原创 2017-04-24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继摩拜单车的智能锁被诉侵权后,IPO申请已通过审核的永安行运营者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公司近日也陷入专利侵权诉讼。而此次涉案的专利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该专利持有人为顾泰来,其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院。该案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17)苏01民初937号)。


相较于摩拜单车,永安行本次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触及了整个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方案,波及整个行业。

我大概看了一下这个专利(见鬼了没法上传文件),除了从权2、3(只判断其区别特征),其他权项都有非必要特征(后面红色高亮标出)。两个独权的问题很严重,这种专利很容易被绕过,价值基本为零。
这是对摩拜、永安行这种智能单车判断的。

为什么中国没有好专利?咱就说的简单点吧,首先是基本没有什么好发明,大都是骗子和混子,其次是有好发明也会被写废了,代理人完全不在工作状态,比如这个。
发明是很好很好的,可惜被代理人坑了,让我这个见惯垃圾专利的、沧桑的老愤青都觉得可惜。

----------------------权项分析:红色字段为非必要特征---------------------------------
1. 一种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
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其中:
车载终端,用于车辆定位、防盗、接收平台的认证信息、进行用户认证、计价收费;它包
括定位模块、车辆信号发射模块、车辆信号接收模块、车辆信号输入模块、车辆信号输出模
、自行车锁模块、存储模块和处理器;
所述的定位模块用于定位相应自行车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运营业务管理平台;
所述的车辆信号发射模块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 提交运营自行车的状态信
息,包括待用、占用状态;
所述的车辆信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的用户身份识别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入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输入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向车辆使用者提供提示、指示信息;
所述的自行车锁模块用于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及自行车防盗;
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用于接收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指挥车辆搬运系统平衡车辆分布
密度,并与各车载终端构成租赁管理系统;

车辆搬运系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的指令,对自行车密度进行平衡分布管理;
所述的用户终端,是用户自有的具备通讯功能的终端设备,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
发送租赁服务请求、指令或查询,并接收反馈信息;它包括:用户输入模块、用户输出模块、
用户发送模块和用户接收模块;
所述的用户终端各模块是分立对接的或一体化集成,用户输入模块/ 用户输出模块能
够与其它系统或设备对接;
所述的用户输入模块用于用户输入信息;
所述的用户输出模块用于向用户输出信息;
所述的用户发送模块用于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 提交信息;
所述的用户接收模块用于用户下载/ 接收租赁管理系统向用户发送的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装有
车载终端的自行车为人力自行车或助力自行车。
3.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车辆
搬运系统采取的搬运方式为:人工骑行或车辆搬运。
4.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车载
终端上设有自行车状态显示模块,包括待用、占用状态;
处于占用状态的运营自行车,用户
可以进行多次开锁、上锁操作,具有保留使用功能。
5. 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方法,应用权利要求1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
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以下步骤:
(a)、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用车请求;
(b)、运营业务管理平台根据各运营自行车的定位及状态信息,为用户选定与其用车请
求相匹配的自行车,回复相关信息给用户,该信息包括自行车的位置和身份认证信息;
(c)、用户找到相应的自行车,完成身份认证操作并开锁取车;
(d)、用户使用完毕,运营自行车恢复待用状态;
(e)、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使用车辆搬运系统分布车辆密度;
所述的运营自行车能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的导航信息,并发送至车载终端的
处理器,该处理器通过显示模块输出。

6. 根据权利要求5 所述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方法,其特征是用户的用车
请求包含预付费信息,如果用户的用车请求为虚假信息,或用户因个人原因未能使用服务
且未及时取消,则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仍可扣费。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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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31楼
    情况就是这么情况,现实就是这么个现实,一个案子提成就几百到上千,为了养家糊口不太可能每个案子都殚精竭力的推敲修改,发明人也会觉得代理人墨迹;即便是真的负责任从保护角度去推敲钻研,所里也不会允许代理人处理一个案子周期过长。本来我们所正常的处理周期是一个半月,而因为有的所对客户承诺收案一周内递交,我们也要准备压缩撰写周期。。。同步处理多个案件的话,按这个周期摊到一件案子上就一天都不到,怎么可能保障质量?
    真心希望客户都经历过一两次维权或诉讼再去找代理机构,这样比代理机构宣讲、培训无数次都管用

    2017/04/26 09:30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32楼
    其它系统的技术特征太细, 不过还算是难以避开的. 比如说有无固定场所, 目前各个城市自己就有固定借还点的系统, 但对消费者是不方便的, 所以这个变劣特征是实质影响市场的.

    独权的搬运系统, 很容易是用来让人避开这个专利的. 起码在规模化以后, 这个作用本身就不重要了.

    2017/04/26 09:37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
  • 第33楼
    其它系统的技术特征太细, 不过还算是难以避开的. 比如说有无固定场所, 目前各个城市自己就有固定借还点的系统, 但对消费者是不方便的, 所以这个变劣特征是实质影响市场的.

    独权的搬运系统, 很容易是用来让人避开这个专利的. 起码在规模化以后, 这个作用本身就不重要了.

    2017/04/26 09:38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
  • 第34楼
    这个独权撰写时不应该将服务器和客户端混在一起进行撰写,针对服务器侧、客户端侧应单独进行保护,没用过共享单车,不清楚自行车本身是否承载有技术方案,平时见到的感觉就是贴了一张二维码图片而已。自行车如果进行保护,就是相当于二维码图片和自行车车锁的设置,二者必须有一个对应关系,然后扫描这个二维码得到的就是解开对应的自行车车锁的密码。

    2017/04/26 10:4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5楼
    蔷薇朵朵 发表于 2017-4-26 10:41
    这个独权撰写时不应该将服务器和客户端混在一起进行撰写,针对服务器侧、客户端侧应单独进行保护,没用过共 ...

    单端撰写是应该的。
    你见的那种自行车是非智能的,本案专利对付的是智能自行车

    2017/04/26 10:57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
  • 第36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7-4-26 10:57
    单端撰写是应该的。
    你见的那种自行车是非智能的,本案专利对付的是智能自行车 ...

    好吧,我在好好研读一下这个申请。

    2017/04/26 11: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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