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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类专利能授权吗?

发布时间:2017.04.24 安徽省查看:1431 评论:4



现实中的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数学建模的方式解决,也就是说:问题=》建模=》算法。

我们知道一个理论可以应用在不同的工程背景中,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实际工程问题的数学描述是一样的

那么,有人申请了“应用算法A解决工程A的问题”,再有人申请“应用算法A解决工程B的问题”这样可以吗?会不会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组合发明?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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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抄一段审查指南:
    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1)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如】
    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例如】
    一项潜艇副翼的发明,现有技术中潜艇在潜入水中时是靠自重和水对它产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点上,上升时靠操纵水平舱产生浮力,而飞机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产生的浮力浮在空中,发明借鉴了飞机中的技术手段,将飞机的主翼用于潜艇,使潜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动板作用下产生升浮力或沉降力,从而极大地改善了潜艇的升降性能。由于将空中技术运用到水中需克服许多技术上的困难,且该发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所以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2017/04/24 22: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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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新颖性一般首先看技术领域,A和B如果完全不是一个技术领域的,应该不会显而易见。

    2017/04/25 08:1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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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可能,但又不绝对。如果工程A和工程B中某一要解决的问题一样,且都采用算法A解决,那么会有影响

    2017/04/25 09:0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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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看使用效果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是有另外的意想不到的功效,则有创造性,如果只是同样的功效适用到不同领域就可能是无创造性,也要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否不需要创造性思维或劳动才能实现为主

    2017/04/25 17: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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