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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第一次OA独权增加限定特征,答复第2次OA还能删除前次答复所增加的特征吗?

发布时间:2017.04.24 江苏省查看:1698 评论:5

如题所述,答复第一次OA增加了具体限定特征,缩小保护范围,答复第二次OA时候,发现第一次的答复锁销保护范围没有必要,因为被第二次OA找的对比文件公开了,那么,答复第二次OA时还可以将第一次答复时所增加的特征删除吗? 答复原则:不超记载,不扩大保护范围,这算是扩大保护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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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7/04/24 15:2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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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答复第二次OA时还可以将第一次答复时所增加的特征删除吗?
    没有规则禁止这样做,但是婶岔媛会不高兴的。

    2017/04/24 15:2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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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因为婶岔媛不高兴,所以他可能会告诉你这是不符合规则的。

    2017/04/24 15: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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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4-24 15:26
    因为婶岔媛不高兴,所以他可能会告诉你这是不符合规则的。

    谢谢李工

    2017/04/24 15: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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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为了克服A26.4、创造性或新颖性的缺陷是可以的。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5.2.2.1
    (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
    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
    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
    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
    围,这种修改就应当被允许。

    2018/04/07 14: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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