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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PCT101请求书时,是否必须需要提交相关“声明”?

发布时间:2017.04.24 美国查看:1271 评论:1

提交PCT101请求书时,是否必须需要提交相关“声明”? PCT请求书中所说的的声明,包括以下4项: 1、关于发明人身份的声明 2、关于申请人有权申请和被授予专利的声明 3、发明人资格个声明(仅为指定美国目的) 4、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或缺乏新颖性的例外的声明 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不需要提交声明文件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1或2或3?

标签: 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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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cbt5264 于 2017-4-27 15:16 编辑

    自问自答:

    答:提交申请时,所有声明可以均不提交。可以提交国际申请、取得申请号后,补充提交(国际阶段补充提交期限为优先权16个月内),这种提交方式能减少申请总页码,从而达到减少申请费的目的。
    至于声明,能否在国家阶段补充,尚未查到准确信息,貌似应该可以

    细则第26条之三
    根据本细则4.17声明的改正或增加
    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通过向国际局提交通知对请求书中本细则4.17中所述的任何声明进行改正或增加。只要国际局是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收到该通知,则在该期限届满之后国际局收到的任何该通知应当视为是在该期限的最后一天收到。

    2017/04/26 17:06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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