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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审查员说我实用新型的独权不能看着想象出具体结构

发布时间:2017.04.12 辽宁省查看:2331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7-3 21:36 编辑

就是我写的实用新型的独权有一定的结构的概括和功能上的限定。这个实用新型是一个比较开创性的实用新型。说明书大概有100来页。同时也申请了发明。
审查员说看我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明明白白地想象出具体样子来。似乎并没有要求实用新型必须要看着独立权利能确定地想出具体的结构来吧。只要写清楚了不同功能的部件和他们之间的空间和结构上相互连接的关系应该就满足了实用新型的基本要求了吧。

审查员审查意见通知书原文大概是:“xx装置”属于申请人自定义的名字,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上述形状特征不能知道所述的“xx装置”的具体结构。“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部件的具体结构很简单。但是一个空间的结构,我认为我在权利要求1中已经做到了能用汉语言描述得最清楚的程度了。而且在不同的实施例中形态可以有不同变体。如果按照立体几何式的描述方法,可能要穷尽式地写出256的阶乘次的排列组合出来(256是我随便举得例子)。

我的问题是:难道实用新型不是要结合说明书附图来理解和限定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描述的技术特征的具体含义吗?还是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按照权利要求书里的结构和形状的描述,不看附图就能实现该实用新型才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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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哈哈,你说你的空间想象能力不行

    2017/04/12 15:4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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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或许是婶岔媛的空间想象能力不行。

    2017/04/12 1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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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的问题是,你看着你写的权利要求能想象出来吗?

    2017/04/12 16:47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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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告诉审查员看附图

    2017/04/12 17:1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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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附图是干嘛用的,如果结合附图不能理解,那就有意思了

    2017/04/12 17:2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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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装置,特别是机械装置,不可能仅凭语言就能描述的完全清楚,让人一下明白,或者描述是清楚的,但不可能就仅仅根据语言就能达到明白其结构。简单的除外。

    所以,才必须要 有     图,图文结合才行。



    不然,附图就是多余的

    这个审查员一边看文字,一边想形象,这本是人之常情,但,却按这样来做要求就近似走火入魔了,是不是为驳回铺垫?

    2017/04/12 22:22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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