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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费用减缓

发布时间:2017.04.08 安徽省查看:1381 评论:4

请问:已经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提交发明申请时不需要再提交费用减缓申请书和费用减缓证明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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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的

    2017/04/08 19: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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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在发明专利请求书相应位置勾选费减已备案,填写相应备案证号即可。

    2017/04/08 19: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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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谢谢

    2017/04/10 19:1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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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一定要打勾,没打勾没软用

    2017/04/11 13: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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