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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

发布时间:2017.03.29 北京市查看:1669 评论:4

情况A:如果一个不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既要申请发明,又要申请实用新型,那么肯定应该同日提交吧?否则在后的那个(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会因为在前的申请而丧失新颖性? 情况B:如果已经发明和实用新型都享有同一个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内要求该优先权的前提下,是否就不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提交了?因为新颖性的判定都是以优先权的日期为准的?比如优先权申请的提交日为17年1月1日,那么我在17年3月1日和4月1日分别提交实用新型和发明,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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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情况a,你的说法是对的。

    2017/03/29 09: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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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情况b,你会损失一种权利,这个权利叫做放弃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使得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申请获得授权的权利。
    除此以外,你也没有什么损失了。

    2017/03/29 09: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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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3-29 09:30
    情况b,你会损失一种权利,这个权利叫做放弃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使得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申请获得 ...

    对于情况B,如果是同日申请,那也有可能新型授权了,而发明不能授权吧(发明创造性高度更高)?

    2017/03/29 10: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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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ugarpandahui 发表于 2017-3-29 10:05
    对于情况B,如果是同日申请,那也有可能新型授权了,而发明不能授权吧(发明创造性高度更高)? ...

    不是这个意思。
    你这种情况,不是严格的符合A9.1规定的可以通过放弃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使得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申请获得授权的所有条件的。

    2017/03/29 10: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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