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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法类专利撰写问题求教

发布时间:2017.03.23 吉林省查看:1699 评论:6

最近在修改个人专利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拿出来跟各位朋友请教一下。 专利方法步骤为ABCD,其中B步骤由b1或b2或b3方法实现。 请教的是在专利说明书中,是否要将b1、b2、b3详细阐述实现B步骤的方法。 多谢朋友。

标签: 专利 说明书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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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楼主辛苦

    2017/03/23 21:2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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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b1、b2、b3是常规的技术,那么不用详细阐述是可以的,如果其中有至少一个不是常规的技术,那么需要详细阐述下。如果你觉得详细阐述下更好,那么就详细阐述。

    2017/03/24 09:5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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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7-3-24 09:52
    如果b1、b2、b3是常规的技术,那么不用详细阐述是可以的,如果其中有至少一个不是常规的技术,那么需要详细 ...

    如果你判断不出是不是常规的,那就详细阐述下。

    2017/03/24 09:5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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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yuantang1 发表于 2017-3-24 10:13
    考虑是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哎,感觉要写一个大作文了。

    2017/03/24 10:49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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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们是要求都写,显得专业,
    另外说明书,多多益善,不要怕啰嗦,要知道等答复oa、侵权被无效时,有可能是救命稻草。

    2017/06/08 10:2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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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iichiba 发表于 2017-6-8 10:25
    我们是要求都写,显得专业,
    另外说明书,多多益善,不要怕啰嗦,要知道等答复oa、侵权被无效时,有可能 ...

    这样不一定对。建议楼主按照2楼的方法做,就是如果是123是常规技术,则不描述,如果不是常规技术,则要描述,如果必须仔细描述的话则要仔细描述。
    不一定对的原因在于,如果审查员认为步骤B实现的方法存在需要考量的情况,那么他就会看说明书,这个时候说明书的解释便决定了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为什么会决定了呢,因为如果审查员认为你权利要求书中步骤B的这个如果不按照说明书的这种去做就范围过大了,他会让你将说明书的这种做法加到权利要求书中;即便不加入,在以后侵权判定的时候,一样是会参考说明书内容的,这样无形中就存在了限定了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的可能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说明书不是写的越多越好,就怕写的多了,什么都写了,就没写到点子上,结果这个点就被刨除在外了亦有可能。

    2017/06/12 14: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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