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21日-4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1日-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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