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使用对比文件的说明书附图来评判创造性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7.03.22 北京市查看:1852 评论:4

新人求教: 收到的一个OA1中,审查员采用对比文件中的附图中的结构,来评判独权的创造性。 他根据附图,就能得出对比文件公开了独权的技术特征的结论,而对比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都没有对该技术特征的表述。 请问各位:审查员这么做合理吗?我能以对比问价说明书中未提及该技术特征来反驳审查员吗? 谢谢了!

标签: 说明书 创造性


分享

收藏(3)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比文件是客观存在的技术资料。引用对比文件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时,应当以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准。该技术内容不仅包括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且包括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但是,不得随意将对比文件的内容扩大或缩小。另外,对比文件中包括附图的,也可以引用附图。但是,审查员在引用附图时必须注意,只有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才属于公开的内容,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为已公开的内容。

    2017/03/22 14:28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
  • 第2楼
    求知者 发表于 2017-3-22 14:28
    对比文件是客观存在的技术资料。引用对比文件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时,应当以对比文 ...

    明白了,谢谢这位老师!

    2017/03/22 14:5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如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已有的知识,可以轻易的得到该技术手段的技术效果,那你就更不好说了。

    2017/03/22 15: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3-22 15:25
    如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已有的知识,可以轻易的得到该技术手段的技术效果,那你就更不好说了。 ...

    我先试试吧,这个审查员不止对独权的创造性这么评判,对从权的创造性也都是根据附图的结构来判断的,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2017/03/22 16: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