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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广东省查看:1026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深圳嘉权 于 2017-3-21 17:47 编辑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拟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包括: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结合、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两个领域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指标,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4月20 日下午17:00,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 4 月27 日下午17:00。

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5 月8 日下午17:00。

了解更多关于科技项目申报资讯,请关注深圳嘉权微信公众号:深圳嘉权知识产权!

标签: 发展战略 阳光政务 项目申报 项目内容 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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