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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申请与优先权所带来的9条1款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17 北京市查看:1973 评论:6

各位大神,请教个问题: 申请a(新型)、b(发明)和c(发明),a与b作了同日申请说明,a授权了,b视为撤回了,c(在后申请)要求了b的优先权,三者的独权一致;c来了9条1款的OA 问题:①是否能通过放弃a,而获得c的授权? ②是否能补充说明,说c与a是同日申请?若不能,为何?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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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实际上,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仅能通过修改来克服上述9条1款的问题,不能放弃实用新型,依据参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最后一页。

    2017/03/17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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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fhzch88 于 2017-3-17 15:10 编辑

    思辨:若然可以在递交在后的申请C时,作与A为同日申请的说明,或者说可以通过放弃A来获取C的授权,是很容易突破一个技术方案最高20年的保护期限的,因为,A在被授权后,该技术方案就已经通过A的授权开始得到保护了,A放弃后,该技术方案还可以通过C得到保护,而C的保护期是自其申请日起20年,这会损害公众利益的。因此,在递交C时,不可能可以作C与A为同日申请的说明。
    另外,“同日申请”应当指的是同一天递交申请,作为在后申请的C显然不是与A同一天递交的,所以不能。
    但是,只能通过修改C来使得C获得授权,那就说明这三个申请的相同独权所保护的范围就只能拥有10年的保护期(实用新型)了,这样,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就受损了么,有没有其他的救济可能?

    2017/03/17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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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不能,建议你注意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最后。
    2、不能补充说明,同日声明,只能在申请日时在请求书中做出。

    2017/03/17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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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3-17 14:58
    1、不能,建议你注意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最后。
    2、不能补充说明,同日声明,只能在申请日时在请求 ...

    那在申请C的时候,可以在C的请求书上说明C与A是同日申请么?
    另外,同日申请的说明,是要在两个申请上同时声明才有效么?

    2017/03/17 15: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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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fhzch88 发表于 2017-3-17 15:18
    那在申请C的时候,可以在C的请求书上说明C与A是同日申请么?
    另外,同日申请的说明,是要在两个申请上同 ...

    你可以这么说,但是国知局不这么认。
    关于怎么声明,建议你看看实施细则的第41条。

    2017/03/17 15: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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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fhzch88 发表于 2017-3-17 14:57
    思辨:若然可以在递交在后的申请C时,作与A为同日申请的说明,或者说可以通过放弃A来获取C的授权,是很容易 ...

    利益受损,是因为你在申请的时候出了问题,为什么要出现视撤再优先权这个情况呢?这个不是国知局给你带来的损失,而是你申请的时候自己出了问题

    2017/03/17 23: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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