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主动修改---法条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7.03.17 湖南省查看:16571 评论:21
改成大白话,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就是,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
1.主动对权利要求做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
2.主动增加权利要求的项数。
主要是上述二点,其他忽略。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fyf860106
[7]思博铁粉
主题:146 回帖:9262 积分:91423
热帖推荐
TOP
发布时间:2017.03.17 湖南省查看:16571 评论:21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fyf860106
[7]思博铁粉
主题:146 回帖:9262 积分:91423
热帖推荐
李工仲明
但是,这样做在实体及程序角度还有什么其他的影响,不确定。
2017/03/17 11:2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fyf860106
后续影响自己把控
但是相对于被动修改来说,主动修改主要的就是上述二个目的,其他一般在答复中都能修改。
既然主动修改相对于答复中的修改就上述二个目的,那么实际上细则51条翻译过来就是上面那个说法。
2017/03/17 18:27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如果严格按照被动修改的标准,被动修改还有很多限制的。
2017/03/17 20:5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fyf860106
因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翻译后的理解可以简化为一句话: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点增加权利要求项数。----这就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主要目的。
2017/03/20 08:26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可以是可以,但是后果,你不一定都能够掌控。
2017/03/20 09:5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hieldun
但是,说到法条的本意,个人理解这个法条的正常思路,可能是为了给申请人机会,修正在申请日时候没有意识到的申请文件的缺陷,提供时机主动修改。法条本意可能是为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这时候,增加权利要求数目,就有些违背了这个意思。
2017/03/20 12: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