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7.03.16 安徽省查看:3860 评论:16
评论列表
lintihang
2017/03/16 11:50 [来自福建省]
北京国专
2017/03/16 11:55 [来自北京市]
于晓o
2017/03/16 13:27 [来自北京市]
anakinyang
2017/03/16 14:49 [来自中国香港]
T186xxxx9732Qk
2017/03/16 15:19 [来自广东省]
vip_messi
北京国专 发表于 2017-3-16 11:55我觉得要看合同约定啊,对方如果按时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的,那就和普通的销售一样了 ...
2017/03/16 15:27 [来自安徽省]
快速回复
[5]思博市市长
主题:11 回帖:70 积分:394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t_1873_GR8r0u
2024-03-09 01:27:05
文科零基础求个机械类的老师教专利撰写、制图,性格好有尝教学,有视频教学材料最好!有的dd
liushao11a
2024-03-11 13:28:52
你知道目前有多少代理机构么,每个代理机构有多少人执业吗?(2024年3月)
lintihang
2017/03/16 11:50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北京国专
2017/03/16 11:5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于晓o
买房子不是么,一房的房贷还没还完,就把一房抵押换钱买二房。
银行不能说一房现在不是你的,你不能抵押,对吧?
2017/03/16 13:2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anakinyang
付款形式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对权利穷竭没有影响。
2017/03/16 14:49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T186xxxx9732Qk
法十一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法六十九条第一款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实施产品,不视为侵权;
由此可见,他人能否实施该专利的前提在于是否得到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和“售出”。许可目前分为普通,独占,排他等方式,而lz所举案列中,约定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是“售出”。
售出的效力是否以物权的转移为生效条件,这一点好像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根据专利法的含义,个人认为专利产品“售出”的含义和效力更加类似于是一种专利权的“普通许可”,售出生效的效力或许可以参照“普通许可”的含义和效力。
我国专利权的许可,以合同签订为生效时间,但如果没有登记备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在商品买卖中是不需要所谓的登记备案的,只要有足够的“交付”行为,便很容易认定产品的所有,因此,在分期付款中,只要是卖方以合法的“交付”方式将产品卖给买方,我认为其产品的专利权就用尽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分期付款协议中明确保留和约定的,不能够对抗善意取得的第三人,有点类似于合理来源的抗辩。
以上,敬请批评指正。
2017/03/16 15:1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vip_messi
合同中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支付一部分款项,操作中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在这种情形下,个人觉得只要对方没有支付完应当支付的对价,物权没有完成转移,专利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2017/03/16 15:27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