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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法规的迷惑:多引多

发布时间:2017.03.13 河南省查看:2127 评论:19

法规不许多引多,可现实中如果完全遵守则会造成从属权项的大量增加,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迷惑多多。今天看到一大型通讯公司的专利公告,存在明显的多引多情况,烦请各位老师发表一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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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此做法是不是太明目张胆了?

    2017/03/13 11:5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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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符合要求啊,没啥不对啊

    2017/03/13 11:58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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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就你所列出来的公开号而言,这不叫做专利公告,而是申请公布。

    2017/03/13 12: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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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再者,人家外国申请的原文,就是多引多的,翻译的时候,是要忠于原文的。

    2017/03/13 12: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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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坐等大神解释为什么符合,感觉这样很明显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啊

    2017/03/13 12:0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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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确实是申请公布。
    但这是国内的专利申请啊!

    2017/03/13 12:2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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