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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新费减办法实操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01 广东省查看:1768 评论:11

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 新的费减办法是以备案的方式备案一个年度的有效期,年度为自然年度。对于企业来说,备案时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这样就有问题出现了:企业要去税局办理纳税申报表,但地方税局出具该纳税申报表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份,那如果该企业(满足费减条件)现在想在2017年1-4月申请专利且享受费减,就没办法操作了,因为2016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要在2017年5月办到。不知道同行们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是怎么解决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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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2017/03/01 15: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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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5年度就可以了,因为16年度申请17年度费用的时候,提供的是15年度的

    2017/03/01 15: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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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6年度的报表都可以备案18年度的费减了

    2017/03/01 15: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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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周一 发表于 2017-3-1 15:24
    16年度的报表都可以备案18年度的费减了

    是吗,请详述。意思是我拿2015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备案2017年度的费减,这样能批吗?

    2017/03/01 15: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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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周一 发表于 2017-3-1 15:23
    15年度就可以了,因为16年度申请17年度费用的时候,提供的是15年度的

    那我2017年初想备案2017年的费减,还提交2015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可以批吗?

    2017/03/01 15: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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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我办理过。不确定的话,可以问代办处

    2017/03/01 15:3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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