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7.02.27 江苏省查看:2166 评论:9
标签: 专利 外观设计 公告
评论列表
李工仲明
2017/02/27 16:02 [来自天津市]
jkbmj
2017/02/27 16:23 [来自河北省]
jkbmj 发表于 2017-2-27 16:23都不侵权那还申请专利干吗。
2017/02/27 16:31 [来自天津市]
2017/02/27 16:37 [来自河北省]
专呆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2-27 16:31建议你注意看专利法的11条。
2017/02/27 18:10 [来自江苏省]
专呆 发表于 2017-2-27 18:101、专利权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
2017/02/27 21:36 [来自天津市]
快速回复
[5]思博市市长
主题:17 回帖:129 积分:732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岳不群
2024-04-23 22:37:53
转行一年,何去何从
江玉燕
2024-03-27 10:29:11
只写过驳回复审和意见答复,能写新申请吗?
相关帖子
李工仲明
2017/02/27 16:0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jkbmj
2017/02/27 16:23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建议你注意看专利法的11条。
2017/02/27 16:3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jkbmj
2017/02/27 16:37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专呆
1、专利权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69-2也强调了申请日的概念,是否如果此专利授权,则在申请日和公告日期间使用构成侵权。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017/02/27 18:1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使用。
建议你注意看专利法的第11条。
2017/02/27 21:3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