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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缴费后,对权利要求书权项的增加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24 浙江省查看:2223 评论:12

请问各位前辈,为了减少权项的费用,在专利缴费后对权利要求书提交补正书修改权项时,增加的权项内容是否一定是之前权利要求书里记载过的? 还是只需要在说明书里面有记载的就可以添加到新增的权项中呢?! 按照指南中说的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个意思,是不是在修改权项时要同时满足不能超说明书和超权利要求书这个两个条件?! 还是理解成:修改权利要求书时不能超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但不用管你之前权利要求书怎么写的; 而在修改说明书时,则不能超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不用管你之前说明书是怎么写的?! 是同时满足还是只需满足对应的一个范围即可?

标签: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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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技术方案在原来的权利要求书记载了,是可以改的,在说明书及其附图中记载了,也是可以的。

    2017/02/24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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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换句话说只需要满足原权利要求书或原说明书其中一个记载范围就可以修改咯!

    2017/02/24 10: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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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老审较真,也许你没有在权利要求里面出出现的特征,他是不会允许你提入到权利要求里的,更别说还是增加权利要求。

    2017/02/24 11:5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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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主动修改时一般允许增加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具有单一性的技术方案

    2017/02/24 12:1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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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是在缴完费第二天提交主动修改的,将原来10项的权利要求,增加到了16项,试试看到底审查老师会怎么审批

    2017/02/24 21: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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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事先在说明书里面将要加进去的从权都依次写进去了,但在原权利要求书里并没有提及,现在就直接提交了补正书、修改对照页和新的列了16项权项的权利要求书!

    2017/02/24 21: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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