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行为人可以不经对方同意就能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7.02.21 浙江省查看:2777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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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小威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20 回帖:381 积分: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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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苏
2024-03-22 16:35:51
考证后,实际抵税不多啊?
9评论 0 -
修炼仙白修
2024-03-06 09:33:33
专代考试
11评论 0
anakinyang
2017/02/21 11:12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yaoqingml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定代理人的拒绝追认以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都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而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2017/02/21 11:5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津小威
有道理的,谢谢
2017/02/21 14: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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