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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这样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吗?

发布时间:2017.02.21 天津市查看:1289 评论:6

权1.一个物体,包括A与B,所述A与B连接 权2. 根据权1所述的物体,还包括C,所述C设于所述A与B之间 权3 根据权2所述的物体,所述C与所述A以xx方式连接。 这样写,权1说A与B连接,权2之后却是A连C,C连B,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吗? 如果权2改成A与B通过C连接,这样的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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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分别写独权吧。

    2017/02/21 10: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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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lintihang 于 2017-2-21 10:37 编辑


    案例1:   
        权1、一种设备,包括A(控制器)与B(传感器),所述A(控制器)与所述B(传感器)电连接。(实现某种电子设备)
        权2、如权利要求1...,所述A、B之间还包括C(滤波器)。C在这里起到调整B信号稳定性的作用。
    案例1 OK

    案例2:   
        权1、一种设备,包括A(控制器)与B(传感器),所述A(控制器)与所述B(传感器)电连接。(实现某种电子设备,传感器B的数据由控制器A处理、运算)
        权2、如权利要求1...,所述A、B之间还包括C(第二控制器)。(传感器B的数据有控制器B,处理运算,B的数据传输给A)
    案例2 权2可以认为是新的独权,与案例1发明思想不一样,个人认为严格案例2保护范围不清楚。

    2017/02/21 10:3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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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要看C在A/B连接中起到的作用,如果是辅助连接,则是权1的从权。
    如果C具有独立与A/B连接之外的新功能,则权2实质不引用权1,权2内容可能与权1产生矛盾。

    2017/02/21 10:4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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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小亮 于 2017-2-21 10:48 编辑

    个人的角度看,个人认为是清楚的,不存在问题。

    2017/02/21 10:4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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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intihang 发表于 2017-2-21 10:45
    要看C在A/B连接中起到的作用,如果是辅助连接,则是权1的从权。
    如果C具有独立与A/B连接之外的新功能,则权 ...

    如您所述,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一半是要分案的。

    2017/02/21 10:4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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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lintihang 发表于 2017-2-21 10:33
    案例1:   
        权1、一种设备,包括A(控制器)与B(传感器),所述A(控制器)与所述B(传感器)电连接 ...

    感谢回答,我好好思考下

    2017/02/23 15: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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