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有益效果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对保护范围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2017.02.20 湖南省查看:4366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3165686 于 2017-2-20 17:20 编辑

RT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最后加上该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对保护范围有影响吗?(指在结构限定权利要求之后加上有益效果)

另外请问有这种写法吗?
谢谢

标签: 影响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加了和不加的保护范围有变化吗,如果没有,你何必写呢?

    2017/02/20 17:12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
  • 第2楼
    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

    2017/02/20 17:15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3楼
    lmyingwu 发表于 2017-2-20 17:15
    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 ...

    谢谢
    没有表达清楚,补充了:指在结构限定权利要求之后加上有益效果

    2017/02/20 17:2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有影响。如果某种技术方案不具备写在权利要求里的有益效果,即使和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等同,也很可能被视为不侵权。在可以授权的前提下,权利要求的内容尽可能少。

    2017/02/20 17:5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我认为是有的。但是很可能在结构特征确实能取得该技术效果的时候,不影响能够直接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情形。

    2017/02/20 21:3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6楼
    yaoqingml 发表于 2017-2-20 17:54
    有影响。如果某种技术方案不具备写在权利要求里的有益效果,即使和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等同,也很可能被视为 ...

    这楼说的是关键。那如果某种技术方案不具备写在“说明书”里的有益效果,即使等同是否也可能视为不侵权?

    2017/03/23 18:2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