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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家阶段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

发布时间:2017.02.20 日本查看:1120 评论:1

一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PCT申请要进入中国,该申请在优先权日的前6个月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展览会上展出了,根据细则第107条的规定,“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现请问如果在国际申请时未做出声明的,还能适用不丧失优先权的宽限期吗?大家有碰到过这样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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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但看规定应该是不适用了

    2017/02/20 10: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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