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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要诉国知局了,索赔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18 福建省查看:8917 评论:83

熟悉LZ风格的都知道,LZ是个一是一、二是二,不喜欢捣浆糊的人。 还是那类毫无技术含量,但有一定市场含金量的公知技术组合发明。 逻辑分析公知技术组合发明,唯一可审查方向自然是技术效果是否大于两者总和。 但是,遇到胡搅蛮缠的审查员,撇开技术效果死缠公知技术的情况,想必也是常有的事。 那么,素有知识产权界快递之称的代理公司,自然会祭上跪地乞求大法了,合权拿本了事。 作为发明人,完全无法容忍无原则的丧权卖身行为。 一、二审、复审均简单、直接、粗暴地指出技术效果具有创造性,审查公知技术是无效与错误的。应该就技术效果进行审查! 结果,大家都能猜到。 现在,准备上诉。 LZ年均打5场以上民事官司,颇有经验,这个是凭证据说话的。但是,至于不服审查而起诉,到底是民事、还是行政,或者行政兼民事,目前一头雾水。 LZ的用意很明确,授不授权就那样。是时候给予国知局官僚作风迎头痛击了。 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原则,LZ要求: 1、宣布审查意见无效:就看指南中公知技术组合发明还有没有用。 2、授权:这是必须的,不能审查出技术效果问题,就得授权。否则,指南还有个屁用。 3、索赔:因审查员屡次无视LZ要求审查技术效果而非公知技术,不尊重LZ合理答辩意见。导致产生的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失给予赔偿100万元。主要是惩戒作用哈,如果好事成了全部用于请客。如果不成功,起码也让国知局倒贴不了律师费。多起诉几次,也能取得迫使其尊重发明人。 欢迎各位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成功经验,就LZ以上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特别是能得迫使国知局尊重发明人的点子,LZ一定加入诉讼请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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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1楼
    http://bbs.mysipo.com/thread-41758-1-1.html   楼主你是不是这个南都新闻里面的发明人啊,哈哈

    2017/02/20 15: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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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2楼
    楼主不是都把审查员痛批秒杀了吗?怎么审查员尸变了?
    楼主再教你个常识,法院没有资格直接判授权给你。

    2017/02/20 15:48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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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3楼
    直接专利局门口静坐吧,静坐才是真理。

    2017/02/20 16: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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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4楼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建院于1914年,位于古老的德胜门城楼北侧护城河畔是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6988平方米,全院职工总数781人,医护技人员592人,具有高级职称62人,病床800张。

    2017/02/20 16: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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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5楼
    yaoqingml 发表于 2017-2-20 14:50
    凭楼主的一些描述,我都不敢说他所理解的“官司”和大家认为的“官司”是不是同一个东西。 ...

    还有“五场官司”的那个“场”,可能就是过堂次数,可能把提交证据、答辩书这种去法院的次数都加上了

    2017/02/20 19: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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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6楼
    黄猫 发表于 2017-2-20 16:2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建院于1914年,位于古老的德胜门城楼北侧护城河畔是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医 ...

    有空谈谈你删帖的心路历程

    2017/02/20 19: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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