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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要诉国知局了,索赔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18 福建省查看:8911 评论:83

熟悉LZ风格的都知道,LZ是个一是一、二是二,不喜欢捣浆糊的人。 还是那类毫无技术含量,但有一定市场含金量的公知技术组合发明。 逻辑分析公知技术组合发明,唯一可审查方向自然是技术效果是否大于两者总和。 但是,遇到胡搅蛮缠的审查员,撇开技术效果死缠公知技术的情况,想必也是常有的事。 那么,素有知识产权界快递之称的代理公司,自然会祭上跪地乞求大法了,合权拿本了事。 作为发明人,完全无法容忍无原则的丧权卖身行为。 一、二审、复审均简单、直接、粗暴地指出技术效果具有创造性,审查公知技术是无效与错误的。应该就技术效果进行审查! 结果,大家都能猜到。 现在,准备上诉。 LZ年均打5场以上民事官司,颇有经验,这个是凭证据说话的。但是,至于不服审查而起诉,到底是民事、还是行政,或者行政兼民事,目前一头雾水。 LZ的用意很明确,授不授权就那样。是时候给予国知局官僚作风迎头痛击了。 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原则,LZ要求: 1、宣布审查意见无效:就看指南中公知技术组合发明还有没有用。 2、授权:这是必须的,不能审查出技术效果问题,就得授权。否则,指南还有个屁用。 3、索赔:因审查员屡次无视LZ要求审查技术效果而非公知技术,不尊重LZ合理答辩意见。导致产生的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失给予赔偿100万元。主要是惩戒作用哈,如果好事成了全部用于请客。如果不成功,起码也让国知局倒贴不了律师费。多起诉几次,也能取得迫使其尊重发明人。 欢迎各位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成功经验,就LZ以上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特别是能得迫使国知局尊重发明人的点子,LZ一定加入诉讼请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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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楼
    syd4182 发表于 2017-2-18 23:07
    敢不敢公开申请号?让大家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审查意见

    呵呵,这是楼主发帖,必见的一种回帖。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2/18 23: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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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2-18 23:12
    呵呵,这是楼主发帖,必见的一种回帖。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此领域窥探隐私的大有人在。

    2017/02/18 23:4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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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有如此官僚机构存在,创新还搞个毛呀。

    2017/02/18 23:5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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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连基本审查方法都不具备,就敢给意见。这个行业也算是往死里奔的节奏。

    2017/02/18 23:54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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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wdbb888 发表于 2017-2-18 23:47
    此领域窥探隐私的大有人在。

    显然不是隐私。你既然敢出来说,就要把基本的事实说清楚,说到别人可以核实的地步。

    2017/02/18 23:5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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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熟悉LZ风格的都知道,LZ是个一是一、二是二,不喜欢捣浆糊的人。
         还是那类毫无技术含量,但有一定市场含金量的公知技术组合发明。
         逻辑分析公知技术组合发明,唯一可审查方向自然是技术效果是否大于两者总和。
         但是,遇到胡搅蛮缠的审查员,撇开技术效果死缠公知技术的情况,想必也是常有的事。
         那么,素有知识产权界快递之称的代理公司,自然会祭上跪地乞求大法了,合权拿本了事。
         作为发明人,完全无法容忍无原则的丧权卖身行为。
         一、二审、复审均简单、直接、粗暴地指出技术效果具有创造性,审查公知技术是无效与错误的。应该就技术效果进行审查!
        结果,大家都能猜到。
        现在,准备上诉。
        LZ年均打5场以上民事官司,颇有经验,这个是凭证据说话的。但是,至于不服审查而起诉,到底是民事、还是行政,或者行政兼民事,目前一头雾水。
        LZ的用意很明确,授不授权就那样。是时候给予国知局官僚作风迎头痛击了。
        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原则,LZ要求:
        1、宣布审查意见无效:就看指南中公知技术组合发明还有没有用。
        2、授权:这是必须的,不能审查出技术效果问题,就得授权。否则,指南还有个屁用。
        3、索赔:因审查员屡次无视LZ要求审查技术效果而非公知技术,不尊重LZ合理答辩意见。导致产生的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失给予赔偿100万元。主要是惩戒作用哈,如果好事成了全部用于请客。如果不成功,起码也让国知局倒贴不了律师费。多起诉几次,也能取得迫使其尊重发明人。
        欢迎各位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成功经验,就LZ以上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特别是能得迫使国知局尊重发明人的点子,LZ一定加入诉讼请求。
        谢谢。

    这个是凭证据说话的。

    我确实想看看楼主凭的证据是什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2/18 23: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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