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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授权文本

发布时间:2017.02.18 广东省查看:1377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tcluo 于 2017-2-18 09:49 编辑

比如,答复1通时,先后提交了三次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权利要求书,这三个文本都具备创造性。假设第三次递交的权利要求书文本审查员看到,才发出授权通知书。那么授权文本是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还是审查员可以决定以哪个文本授权?如果审查员使用第1次递交的保护范围最小的文本授权发出授通,有没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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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来不及修改了。除非你能跟婶岔媛沟通好了。

    2017/02/18 09: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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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2-18 09:49
    来不及修改了。除非你能跟婶岔媛沟通好了。

    看发文序号,通知书是在第三次文本到达果汁局10工作天后才决定的,这时审查员应该能够看到了。那么可以以第一次递交的文本授权吗?

    2017/02/18 10: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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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tcluo 发表于 2017-2-18 10:14
    看发文序号,通知书是在第三次文本到达果汁局10工作天后才决定的,这时审查员应该能够看到了。那么可以以 ...

    婶岔媛可以告诉你,反正之前的版本也是你递交的,不是别人递交的。我可以认为这是你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考虑行政效率因素,不会等下去了,更可能的是,他们需要满足当月的各种指标,甚至连等这个因素都没有考虑过。

    2017/02/18 10: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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