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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指出9.1条,三通审查员后悔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2.17 北京市查看:2782 评论:14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审查员在二通时指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9.1条,申请人了放弃实用新型。(一般在发明药授权了,才会下发9.1条) 但审查员在三通的时候,指出发明专利申请没有创造性,没有给该发明专利申请授权。 请问大家,审查员有没有违规啊,要怎么处理这个案子?求助大家。

标签: 申请人 专利法 创造性 发明专利 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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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能怎么办,陈述意见 驳审查员的观点,争论有创造性(确实有才行)。

    2017/02/17 20:5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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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2-17 20:56
    还能怎么办,陈述意见 驳审查员的观点,争论有创造性(确实有才行)。


    如果发明没授权,实用新型是不是还有权呢?

    2017/02/17 2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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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从面上看,对应的实用为有效专利;但是实际上该实用难以行权。

    2017/02/17 21:1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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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鄢功军 发表于 2017-2-17 21:04
    如果发明没授权,实用新型是不是还有权呢?

    你的行为仍然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实用新型才能有权。

    2017/02/17 21:1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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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此处省略一万字)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2017/02/17 23: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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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2-17 21:15
    你的行为仍然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实用新型才能有权。

    您好,什么叫仍然维持实用新型的有效性,实用新型才能有权?

    2017/02/18 08: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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