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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梨华 |小小包装罐,满满专利权—形状加图案类产品如何专利保护

发布时间:2017.02.17 浙江省查看:1367 评论:1

王梨华 |小小包装罐,满满专利权形状加图案类产品如何专利保护
作者:王梨华   知识产权律师
谁都没想到,轻描淡写素描成型的几条轮廓线框好的用于盛装麦片或芝麻糊的礼品包装罐,由于线条清晰、轮廓分明,弧线优美,会引发一场与同一个区域的竞争对手旷日持久拉锯的专利侵权官司。这也让坐落在钱塘江中游和素有“三江之汇”,“六水之腰”之称的兰溪的兰江边上的浙江一派食品公司的老板也惊奇,几年前看似不起眼的微创新小设计,在抱着试试看看的心态下向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后来引发了人生第一次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亲密维权接触。

近几年,浙江流行逢年过节走亲访友带盒小礼品,特别是送长辈可以随手提一些诸如饮料、麦片、芝麻糊的礼盒,礼轻情意重,这些礼品的白铁制的包装罐轻巧容易成型,外面印上各种喜庆祥和或特色图案,但传统的包装罐要么圆筒形或方形,中规中矩,消费者会审美疲劳,原告一派食品公司的设计人员平时到国际上其他行业参展,获得一些设计灵感启发,将传统椭圆形的包装罐四周设计成凹凸有致连续起伏的弧度,增加曲线美,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和创意的时代,经专业人士提醒,考虑将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新美感设计有一个独家垄断的保护,也是对自己付出的一种尊重和回报,向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但接下来的困惑也随之而来,设计出来的罐胚子可以用来装不同品种食品,有的是麦片、有的是芝麻糊、有的是核桃粉,面临不同产品,在相同轮廓与曲线的罐身需要喷印不同图案,才能满足产品丰富多彩要求,同样的罐胚身不同的罐面图案有几十款,该如何申报专利呢,当然像本山大叔小品说的不差钱那样可以来一款申报一个,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研发经费的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给出意见,既然都是一个模子出来兄弟姐妹,那就保护罐胚身,这就有了最后不带任何图案的由几根线条组成的轮廓图,现在看来有时候设计的越简单粗暴,越有成效,就像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

产品一经推出,深受消费者青睐和喜欢,销量也节节攀升,设计者尝到甜头,但模仿跟风的也蜂拥而至,价格竞争也白热化,这时一派食品公司想起来压箱底的外观专利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不能通过价格形成优势和壁垒,也只有考虑是否能建立具有天然垄断权的专利壁垒,也检验我国专利保护是否像政府宣传的那样伶牙俐齿。后来经过多方引荐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王梨华律师,王律师根据长期经验总结出的打赢专利侵权官司需要分析三个基本问题。(一)侵权产品是否模仿? 本案侵权厂家产品使用原告一样的罐胚身,虽然两家的喷绘图案有不同,是根据自己的产品进行喷绘千变万化的图案,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被告产品都使用了原告相同罐胚身,就好比不管外表装饰的千差万别,但用的是相同的“芯”,所以构成模仿与侵权。(二)能否调查到侵权证据? 专利案件侵权大多比较隐蔽,但本案幸运的是产品要进入超市商场的公共流通领域,发现侵权和取得侵权证据也就易如反掌。(三)专利是否原创?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国内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严格的实质审查,在维权时需要选择原创程度高的专利启动。

被告接到传票后也委托省内知名度较高的专利律师应诉,以实施自己拥有的外观设计作为不侵权抗辩,但由于被告自己的专利申请时间晚于原告专利,所以抗辩未获得法院支持。同时被告以产品具有丰富多彩的表面图案与原告专利的线条图形状不近似为由提出第二道抗辩理由,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产品表面有丰富的彩色图案,但其罐胚身的形状与原告的专利形状基本一致,是对罐胚身专利的创新部分侵权,因此金华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该款产品并对原告经济赔偿,同时销售该款产品的超市也同样被判侵权并停止销售。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被告产品有自主创新为由上诉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省高院未明确否认被告产品的本身创新,但原告专利被认为基础专利,被告在自身产品的创新的基础使用了原告专利的基础创新部分,仍然构成对原告专利侵权,维持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院作出结论,认定被告在原告的基础形状专利基础上额外附加了图案需要尊重原告的基础专利,因此仍然构成侵权,维持了二审的决结论,自此本案称埃落定。

本案历经多年,从金华中级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在当地引起了反响,鼓励基础创新和二次创新,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权威,不要小看小小的包装罐,也可能满满有专利权。


作者微信交流号:lawptc

标签: 专利权 产品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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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666

    2017/02/17 17:2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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