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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怎么判断?

发布时间:2017.02.16 浙江省查看:2879 评论:14

独权1,一种灯丝a 独权2,一种采用a制备的灯泡b 如果灯丝a有新颖性创造性,那么独权2的新颖性创造性怎么判断? 是灯泡b中的灯丝有新颖性创造性了,所以b一定也有新颖性创造性吗? 这和独权与从权的关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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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7/02/16 0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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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17/02/16 09:4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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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就相当于独权1是制备原料,具备创造性,那么独权2是关于材料的制备方法也一样具备创造性!

    2017/02/16 09:4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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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所以b也有创造性。
    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上,这是与独权从权是一致的。

    2017/02/16 0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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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阿诺德 于 2017-2-16 10:26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2-16 09:59
    所以b也有创造性。
    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上,这是与独权从权是一致的。 ...

    您好, 那如果用多项独权的方式来写产品类专利,比如  
    独权1,电圈a
    独权2,使用电圈a的电动机b
    独权3,使用电动机b的驱动系统c
    独权4,使用驱动系统c的电梯d

    那么这样就可以从局部引到整体了,而一般的 主权—从权 方式的权利要求都是从整体引到局部。  而分独权写可以将专利名称取为 “电圈及电动机及驱动系统及电梯”    是这样吗?     

    这样的话是不是其实独权1限定了独权2,独权3,独权4 的保护范围或者技术方案?    相当于“主权-从权”  主权限定了从权 , 那么其实主要保护的是独权1中的电圈a?   独权4的保护范围很小,别人只要用其他电圈w制造了电梯d就不算侵权?

    2017/02/16 10:2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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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阿诺德 发表于 2017-2-16 10:25
    您好, 那如果用多项独权的方式来写产品类专利,比如  
    独权1,电圈a
    独权2,使用电圈a的电动机b

    1名称,是这样。
    2是利用了第一独权来限定了其他的独权。当然,这样的做法,主要是基于其他的独权的贡献来源于第一独权的贡献。如果其他的独权还有其他的贡献,可以考虑再做别的申请。
    确实用了其他的电圈是不侵权的。

    2017/02/16 10: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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