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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撰写

发布时间:2017.02.13 湖北省查看:2039 评论:5

有一实用新型申请,有1项独立权利要求和9项从属权利要求,实施例部分只有1个具体实施方式,但包括了所有10权利要求里面的特征。如果审查员认为某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比如第5项)不能实施,会不会直接导致唯一的具体实施方式不能实施,从而会连带其他权利要求,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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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删掉从权不是就尅了~~

    2017/02/13 14:4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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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将婶岔媛说有问题的内容全部删除。

    2017/02/13 15: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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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学习

    2017/02/15 09:0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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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会  从权增加的仅是附加技术特征   请注意 专利法第33条的“记载的范围”   可删除从权  不能增加  体会下什么叫“记载的范围”

    2017/02/15 09:1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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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收到2个实用新型  和你的一样  我就直接删了

    2017/02/15 09:1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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