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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专利答复中相同技术领域与IPC分类号有什么关联吗

发布时间:2017.02.13 江苏省查看:4025 评论:1

有个审查意见,审查员给的对比文件是一篇中国专利,公开文本显示其IPC分类号是A类中的。 我答复的时候指出我的专利申请属于G类,并且直接指出了具体的分类号,我以两者技术领域不同作为主要争论点答复的。 审查员直接一通驳回,理由核心只有一句来自审查指南的话“分类规则包括按功能分类和按应用分类”,申请人指出的分类号是按应用分类。 审查员后续并没有说明本申请到底属于哪一类,搞的我很蒙。 我后来查了一查,始终没有找到专利审查中“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的具体判断方法,所以我想请问思博各位大侠,专利审查指南或者专利法细则中有相关的规定吗? 比如类似“IPC分类号的大类相同构成技术领域相近,小类相同构成技术领域相同”这样的规定有吗? “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与IPC分类号是否有直接的关联?

标签: 专利 分类号 技术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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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分类号在这个问题上,只能作为参考。

    2017/02/13 11: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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