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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修改超范围会如何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7.02.09 北京市查看:3459 评论:4

如题,复审修改时如果超范围,1、会被复审委员会直接驳回,只能放弃本次复审重新在提出一次复审? 2、还是可以收到通知,再重新提交复审修改文本?请问会受到1、2哪种处理?还是有别的补救方式? 先谢谢各位

标签: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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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是本次修改引起的A33的问题,那么可能会指出一下,让你克服A33的问题。

    2017/02/09 17: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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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谢李工,这个意思是说如果本次修改超范,还是有机会再次修改申请文件,继续本次复审的,对吧?

    2017/02/09 17: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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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ybt010203 发表于 2017-2-9 17:36
    谢谢李工,这个意思是说如果本次修改超范,还是有机会再次修改申请文件,继续本次复审的,对吧? ...

    如果在形式审查阶段发现修改超范围,就会判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需要重新补正。
    如果在前置审查中,原审查部门认为修改文本不符合R61.1的规定的,应当坚持驳回规定。然后进入复审委的合议审查程序。
    因此,如果修改超范围,很可能会失去一次在前置审查程序中改变审查结论的机会。

    2017/02/09 18: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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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foradonly123 于 2017-2-9 20:02 编辑

    1、不存在复审委直接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情况;
    2、如果复审修改的确超范围,前置审查以原驳回理由维持,复审委发复审通知,指出超范围问题,并就原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权利要求和驳回意见发表意见,请复审请求人答复,视答复结果作出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少数情况下可能再发一次复审通知书。

    2017/02/09 1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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