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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决定被撤销以后?

发布时间:2017.02.07 日本查看:2317 评论:6

无效决定被司法撤销以后,专利局是不是要重新成立合议组,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这个程序是必须的吗? 这属于无效请求程序的再开吗?无效请求人能不能追加新的无效理由? 另外,相反地,如果司法诉讼维持无效审查决定,是不是就直接算审查决定生效,专利局不需要重新作出公告? 另外,有没有无效决定是全部权项无效,诉讼判决为部分有效的情况呢?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也算司法撤销无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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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会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但可能不再开口审,如认为有必要也可能再开。
    此时,请求人不能再增加新的理由。
    如果知产法院维持无效决定,原告不再起诉,决定就生效了。
    也存在法院部分不同意的情况,同样发回重审。

    2017/02/07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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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zhlkm 发表于 2017-2-7 15:41
    会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但可能不再开口审,如认为有必要也可能再开。
    此时,请求人不能再增加新的理由 ...

    谢谢大神!通透了!

    2017/02/07 16:00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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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czhlkm 发表于 2017-2-7 15:41
    会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但可能不再开口审,如认为有必要也可能再开。
    此时,请求人不能再增加新的理由 ...

    法院不会把全部无效的决定更改为部分无效吧?

    2017/02/08 17:5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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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real_alu 发表于 2017-2-8 17:59
    法院不会把全部无效的决定更改为部分无效吧?

    完全有可能,这样的案例挺多的。但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是撤销原复审决定。

    2017/02/08 1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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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yaoqingml 发表于 2017-2-8 18:20
    完全有可能,这样的案例挺多的。但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是撤销原复审决定。 ...

    判决结果不会这样,别误导了楼主。

    2017/02/09 09:03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
  • 第6楼
    real_alu 发表于 2017-2-9 09:03
    判决结果不会这样,别误导了楼主。

    可能我没表达清楚。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权在复审委,法院不能通过判决的方式确定专利的效力。因此如果法院发现复审委的决定有错误(包括复审委的决定是全部无效而法院认为应当是部分无效),判决是撤销复审委的决定,责令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而不是变更复审委的决定。

    2017/02/09 12: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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