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修改是否允许
发布时间:2017.02.03 日本查看:1462 评论:7
1.一种XX装置,包括A、B、C
2-4为从权
一通OA,独权从权均无创。
修改方案
1.一种X装置,包括A、B、C,其中,C为Y树脂,后面是Y树脂的一些参数特征
增加独权2,一种X装置,包括A、B、C,其中,C为Z树脂,后面是Z树脂的一些参数特征
增加独权5,一种制造X装置的方法,包括步骤…………
其中增加的独权2和5的技术特征(红色字体)在说明书中均有记载,但是在原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
请帮忙看一下,这样修改是否可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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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un
[6]思博省省长
主题:33 回帖:546 积分:2613
李工仲明
2017/02/03 13: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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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感觉新增的5肯定会被毙掉,请问李工,您觉得新增的2能通过吗?
2017/02/03 14:17 [来自日本]
0 举报tcluo
新增的5和2这两条独权(不考虑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讲权项)如果在原始申请或主动修改时没有出现过,都属于不予接受的情形。
处理方法:2以“或”的形式并入1;5以从权的形式操作。
2017/02/03 14:3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5的权利要求的类型都不一样,没法做从权。
2017/02/03 15: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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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这样行不行:
如权利要求1、2、3、4、5所述的XX,其特征在于:由****方法制得
2017/02/03 15: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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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行。见审查指南第264或244页。
2017/02/03 15: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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