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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发布时间:2017.01.31 广东省查看:1236 评论:4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第5.2.1.2节规定,答复OA时的一种不予接受的修改情形,虽然修改符合A.33但是仍然不予以接受: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问题1,什么叫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就是审查员没有评价该技术特征或没有指出该特征具有缺陷。 问题2,什么是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那么请求范围是以上次的审查文本为准还是以原始申请为准或以主动修改时递交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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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5.2.1.3讲的是针对oa的修改吧。

    2017/02/01 00:0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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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小新媛媛 于 2017-2-2 10:24 编辑

    我猜是以专利公开的文本为准。毕竟公开了,大家就知道了。  求确切答案。

    2017/02/02 10: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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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问题2,本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

    2017/02/02 11: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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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想争对的文本是基础,公开文本可以兜底。实际上没有超原始保护范围的话,理由充分多数情况下审查员都接受

    2017/02/02 13:1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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