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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核实

发布时间:2017.01.22 广东省查看:4202 评论:20

在先申请记载了技术方案A,但没有记载实验数据a,由于缺乏实验数据a,A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后申请要求了上述申请的优先权,并补充了实验数据a,请问该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A是否能够获得优先权?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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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活着真他妈累 发表于 2017-1-22 17:58
    明显不能获得优先权。相同主题不仅是指方案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也必须相同,增加数据相当于改变 ...

    “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也必须相同”,不是获得优先权的依据,怎么感觉都是在答复审查意见```

    2017/01/22 18:1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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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120772648 发表于 2017-1-22 18:14
    “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也必须相同”,不是获得优先权的依据,怎么感觉都是在答复审查意见``` ...

    这和答复意见有什么关系。现实操作中的情况就是,在授权以前的阶段,优先权有可能获得,因为专利局的审查员对这方面审的不严,一般会将这部分问题留到无效程序。但是如果无效真打起来,无效请求人如果以此为理由提出优先权的质疑,复审委肯定倾向于不能享有优先权,因为在后申请明显超出了在先申请的范围。

    2017/01/22 19: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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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120772648 发表于 2017-1-22 17:29
    因为有前置申请作为前提条件,技术方案是已经确定了的,而结果的描述当然可以补充,当然如果申请人胡乱补 ...

    一件专利单单由技术方案构成吗?技术效果和技术问题不是专利的一部分?什么是“实”的实验数据,什么又是“不实”的数据,你自己能分得清吗?一个方案能提高50%生产效率就是实的数据,提高60%就是不实,对吗?你这话说的有根据吗?

    2017/01/22 19: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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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 17:50
    优先权核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纵然原申请文件是不支持的,那么该方案也是可以享有 ...

    那只是授权以前的阶段而已,现在国知局对优先权的审查都比较松,无效中实验数据这部分不可能得到支持。优先权又不只是单单审查权利要求。

    2017/01/22 19: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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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本帖最后由 寒江独钓 于 2017-1-22 19:59 编辑

    这个问题之前好像就讨论过几次,我一直坚持认为不可以,主要和11楼持同样观点;
    还有就是指南上说这个“(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是不允许的,那么如果楼主说的情况可以享受优先权,那在后申请享有优先权后,与申请人答复的时候直接补充实验数据有什么分别,为何答复不允许,优先权就允许呢?明显不合理啊。。

    这个问题和“在先申请公开不充分,在后申请撰写公开充分后,可不可以享有优先权?”是一样的,试想,若在先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申请人的一种设想,其中涉及某种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而在该时间节点,申请人实际上也没有研究出该技术,过了几个月后,申请人研究出该技术了,这时提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这时难道应当享有优先权吗?难道就因为有同样的技术方案的记载就可以享有优先权吗?明显不合理。。。

    PS:若有代理人在实际业务中遇到过楼主说的情况,要求优先权成功,这并不能说明这就是对的,不能说明国知局就是这么判定的,指南上规定了要核实优先权实质内容的一些情况,就国内优先权来说,相当多的优先权都没有经过实质内容的核实,因此,很多时候要求优先权成功了,不过是形式上符合了要求罢了,并不意味着真的能够享有优先权。

    2017/01/22 19:4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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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寒江独钓 发表于 2017-1-22 19:48
    这个问题之前好像就讨论过几次,我一直坚持认为不可以,主要和11楼持同样观点;
    还有就是指南上说这个“(6) ...

    你说的部分,是在修改中的内容吧。修改的规定,对于优先权,有约束力吗?

    2017/01/22 21: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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