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申请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2 山东省查看:1057 评论:0
(一)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外国优先权、港澳台优先权);
(二)优先权转让证明;
(三)生物材料保藏证明;
(四)生物材料存活证明。
二、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请求书或补正书中写明总委托书编号的,不需要提交电子文件形式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和总委托书扫描件。
总委托书编号填写应当完整,并以大写字母ZW开头。
三、发明专利申请有说明书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摘要附图栏目填写附图编号,指定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为摘要附图。
指定的摘要附图应当为在一页纸上绘制的独立的附图,并单独编号。对于XML/WORD格式的说明书附图应当是单独的附图;对于PDF格式的说明书附图应当是可单独分割、与其他附图无关联关系的独立附图。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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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_jiangxue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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