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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eng个人总结的挂证的三种风险,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17.01.17 北京市查看:50426 评论:70

标签: 朋友 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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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其实我知道还有一种巨大的风险,都被大家忽视了。

    因为普通合伙是以个人全部资产入伙的,倘若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以事务所向外担保,此时就会出现巨大的法律风险。

    倘若一切进展顺利,就不会有问题。但若出现巨大经济漏洞(在***情况下,连本带利是有可能上亿哦!),那么挂证者一辈子就完了...........

    绝不是危言耸听,普通合伙制企业

    2017/01/24 22:17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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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5 23:2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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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1 20:56:1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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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15:46:2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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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myErili 发表于 2017-9-9 08:28
    挂证确实有很大的风险,但又是市场所需,如果没有市场,必然不会有这么多人求挂或求被挂,最简单的 ...

    朋友,针对你说的理由我本无意回复。
    但是出于善意,还是决定对于你的逻辑出发点给予善意的提醒。
    市场所需的东西有很多,举一个极端例子就是走私。国家禁止走私,从个人角度看我似乎要多花一些钱去购买原本通过走私就能得到的东西。但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严禁走私是毫无疑问的,你明白吗?
    市场有需求,不代表它的需求是合法的,正确的,负责任的。
    底线还是要有的。

    2017/09/30 16:1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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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今天刚看到一旧闻】
    《专利代理人「挂证」黑名单曝光!人社部重拳打击职业资格“挂证”行为》

    【摘录如下】
    经查,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采用“借证办所”的方式,租用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三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设立“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镇江创冠在申请设立过程中,在知晓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申请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作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等不实承诺,提供虚假的合伙协议,隐瞒事务所的实际出资人、合伙人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规定的重要事实,以欺骗的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为获取报酬采取的违规“挂证”行为属实,应当予以惩戒。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3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国知惩戒决字[2017]7号),撤销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国知惩戒决字[2017]2-4号),吊销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三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18/02/13 11: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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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正规专利事务所?敢报个名字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举报热线:010-62086618

    2018/04/20 17: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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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3 15:08:1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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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挂证需谨慎 失信人将限乘火车飞机!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人民日报在其官微做了图片总结。其中提到6项涉及知识产权的严重失信行为,且这些行为限乘火车飞机! 1.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局经调解或作出 ...

    2019/02/20 17: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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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20-11-6 14:29 编辑

    数根朽木 发表于 2020-11-6 14:02
    那谁能为我们IPR找一个晋级的方向呢?干了很多年之后,专利资格连执业资格都没有 ...

    国内企业对专利管理工作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企业对于IPR人员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相当多的企业IPR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来系统的学习专利知识。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可能长期都处于重复性工作,进入了职业的瓶颈期,通过考证,综合提高自己的能力,为职业生涯带来新鲜知识,也拓宽自己的就业范围。

    但是,有了执业证的人士,是专职做专利代理师工作的,意味着有了代理各个企业或个人的专利的权利和责任了,也被社会和各部门监督、惩戒。

    而企业IP朋友呢?是否符合这样的专职要求呢?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尽到了这样的责任,受到了这样的监督呢?

    如果尊重现有的制度,就去执行;也有的朋友并不尊重现有的制度,也许是人脉够强?也许是艺高人胆大?总之,选择做一些违规的举动,我也为这部分朋友揪着心。


    公司里的法务,有的可以申请做公司律师,
    即使是公司律师,也无法在现有岗位上作为社会律师来执业,在离职后才有可能。
    无论是专利代理师,还是社会律师,目前,都需要专职工作。请知悉。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18〕131号

    第十一条 担任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不多说了,做人做事,诚信为本。
    大家自己做的选择,自己担责任就好了。

    2020/11/06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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