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2]什么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发布时间:2017.01.17 北京市查看:3850 评论:30
什么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A和B相互替换容易理解,但是对比文件有技术特征A,本申请没有技术特征A,属于删减了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而审查员认为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具有新颖性,我方认为,审查指南中规定的是两个特征的相互替换,并未规定删减技术特征也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求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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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huasai
[7]思博铁粉
主题:71 回帖:950 积分:5614
李工仲明
2017/01/17 10: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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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 我这是删减技术手段 怎么也叫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2017/01/17 1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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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10:21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huohuasai
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属于创造性的评价伎俩吧?这个评价的是新颖性 用的抵触申请 ***国知局 两个申请没差几天 前边给我授权快 后边给我故意审查慢 结果就人为给弄成抵触申请了
2017/01/17 10: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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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新颖性,他们没有别的手段了,审查指南上只给他们开了这一个口子。
2017/01/17 10: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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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觉得审查员可能用错了理由,但对比文件都公开了你所有特征了,这个是缺乏新颖性的。
我觉得四楼的意思就是,你要克服没有新颖性的缺陷,只能从创造性的角度切入了。
2017/01/17 10: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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